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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行动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

本报讯(记者 吴少杰)近日,国务院食安办、公安部、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决定从4月至11月,在全国开展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
《通知》明确,以生猪、肉牛、肉羊、肉鸡及其肉类产品为重点,深挖肉类产品违法犯罪源头线索,对畜禽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肉及肉制品生产经营全链条开展专项整治,坚决斩断非法屠宰、加工、销售链条。通过查处一批重点案件、关停一批违法经营主体、惩处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曝光一批典型案例,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切实规范从业者生产经营行为,健全肉类产品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保障肉类产品质量安全。
《通知》要求,各地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紧盯重点地区和重点场所,开展排查和暗访,建立问题线索清单;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开展追踪溯源,形成工作闭环。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重点检查养殖场(户)是否存在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品,销售、随意弃置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重点检查屠宰厂(场)、无害化处理场,严厉查处私屠滥宰、注水、注药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病死畜禽被“调包”等违法行为。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开展重点检查,督促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厉查处使用或销售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产品以及生产假冒牛(羊、驴)肉制品等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