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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委托下放11项卫生健康领域省级行政职权

本报讯(记者 邹欣芮 特约记者 郭睿琦)近日,辽宁省卫生健康委、省疾控局发布公告,将11项卫生健康领域省级行政职权事项委托下放各市。此举旨在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

这些下放事项包括: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中医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中医医疗机构执业登记、设置戒毒医疗机构或者医疗机构从事戒毒治疗业务许可、医师执业注册、护士执业注册、医疗广告审查、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卫生许可、消毒产品生产单位审批、确有专长的中医医师执业注册、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运输审批—省级行政区内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审批。

据悉,委托下放事项由承接地通过政务服务网实施。委托下放事项期限为长期。该省卫生健康委、省疾控局依法承担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实施的行政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省卫生健康委、省疾控局承担相应责任后,可以根据各市卫生健康委及其工作人员的过错责任大小予以追责。该省各市卫生健康委以自己的名义或者超越委托权限,实施受委托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各市卫生健康委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