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对定点医药机构人员实行“驾照式记分”
本报讯(记者 吴少杰)近日,北京市医保局发布《北京市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将监管对象由定点医药机构延伸至医务工作者,对全市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实行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对涉及医保基金使用的相关人员实行“驾照式记分”。
根据《实施细则》,对违法或违反医保服务协议的相关人员,在对定点医药机构作出行政处罚或协议处理的基础上,根据行为性质和负有责任程度等认定相关人员责任并记分。年度记分达到9分,未达12分的,暂停医保支付资格1~6个月;年度记分累计达12分的,终止医保支付资格1年;单次记12分的,终止医保支付资格3年。
据北京市医保局相关人员介绍,对定点医药机构涉及医保基金使用的相关人员进行记分管理,旨在警示教育医务工作者自觉遵守诊疗规范,主动约束手中的“一支笔”,规范诊疗服务、促进行业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