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规范家庭病床服务
本报讯 (特约记者 潘明华)日前,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印发《上海市家庭病床服务工作规范》,明确家庭病床服务应当以安全有效为准,主要包括诊疗服务、检查检验、护理服务、治疗服务、中医治疗、康复治疗、安宁疗护、药学服务、咨询指导等。
《工作规范》规定,家庭病床服务对象是居住在辖区内提出建床需求,并由医师评估后经所在医疗机构审核通过的符合家庭病床收治范围的患者。服务对象应当是诊断明确、病情稳定,适合在居家、居住的养老服务机构为主的条件下进行检查、治疗和护理的患者。家庭病床服务对象的居所应当同时符合护理环境要求,其居住房间应安静明亮,通风良好,环境清洁。需进行注射(输液)、换药、拆线等治疗的服务对象,其所处的环境应具备相应卫生条件。从事家庭病床服务的医师、护士、康复人员等,应具有相关的注册执业资质,并具有2年以上临床工作经历,能独立开展工作。
《工作规范》强调,家庭病床服务原则上不开展静脉输液等医疗风险较大的项目。确需在居家、居住的养老服务机构进行静脉输液、静脉注射、较为复杂的换药、拆线、男性导尿、胃管等医疗风险较大的项目,应由上级医师严格评估家中操作安全性,并充分告知患者(或家属)有关医疗风险。患者(或家属)签订知情同意书后,在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患者家属或看护人员陪同、观察的情况下,方可进行相应治疗。家庭病床不得使用抗菌药物、化疗药物、生物制品、升压药物、降压药物、精神药品、麻醉药品、易制毒药物、毒性药物等药物的注射剂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