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试点人才“县乡村一体化”管理
本报讯(记者 郑纯胜)“到2025年底,初步形成可持续可复制的医疗卫生人才‘县乡村一体化’管理改革模式,加快构建具有浙江特色的县域医疗卫生管理和服务体系。”近日,浙江省卫生健康委等6部门联合印发《浙江省县域医共体医疗卫生人才“县乡村一体化”管理改革试点方案》,要求坚持人才管理改革与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一体化推进,以“小切口”撬动“大突破”,推动改革试点取得实效。
《试点方案》提出,探索开展县域医共体医疗卫生人才“县乡村一体化”管理改革,以“编制、招聘、使用、保障、医保”五个“一体化”为抓手,以全员岗位管理、薪酬管理为核心,深化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实现医共体编制县级统管、人员合理流转轮换,使运营管理成本更低、医疗保障服务更优,推动基层医疗卫生公共服务一体化改革,持续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试点方案》明确了6项“县乡村一体化”试点任务,包括建立“县乡村一体化”人才发展机制、建立“编制一体化”统筹管理机制、建立“招聘一体化”人才招引机制、建立“使用一体化”岗位管理机制、建立“保障一体化”人才支持机制、建立“医保一体化”多元支付方式。
《试点方案》要求,创新构建医共体医疗卫生人才编制打通、岗位统筹、人员共用的集约高效管理机制,推动形成医共体定编定岗不定人、人员合理流转的一体化发展模式,全面打通人才发展路径。实行编制分类核定、人员统筹使用,在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两种编制分类核定的基础上,牵头医院和医共体成员单位实行总量管理,在总量内由医共体自主使用。落实医共体人事招聘自主权,从2025年开始,基层医疗卫生人才统一由医共体牵头医院作为用人主体自主公开招聘,统筹安排新招聘人员在医共体内进行岗位轮转。
《试点方案》要求,在干部选拔、人事安排、岗位聘用、职称评审、薪酬保障、培养考核等方面,所有医共体人员实行同质化管理,确保人岗相适、人员有序流动。创新财政投入机制和经费管理方式,财政部门核定的各类经费统一打包给医共体统筹使用,实行统一管理、集中核算。探索实行“总额预算付费、结余考核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机制,持续优化不同层级医疗机构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差别化政策,积极推进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支持医共体通过做好健康服务、节省医保基金获得奖励。
据悉,此次改革试点范围包括杭州市淳安县、舟山市岱山县等11个县(市、区)。该省要求,各试点地区要建立健全工作协同机制,由地方政府牵头,卫生健康、改革、机构编制、财政、人力社保、医保等部门共同参与,出台本地区改革试点方案。省级相关部门将加强对试点地区的工作支持和指导,统筹解决试点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总结各地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充分用好“一地创新、全省共享”改革推进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