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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辅助放化疗后延迟手术”非普遍适用

本报讯(特约记者 孙国根 王广兆 王懿辉)一项最新研究成果提示,作为标准治疗方案的“新辅助放化疗后延迟手术”并不普遍适用于所有局部进展期肠癌患者;新辅助放化疗后肿瘤退缩不佳的局部进展期肠癌患者,术前间隔时间越长,生存获益越差。

该研究由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大肠外二科李心翔教授、李清国教授团队完成。相关研究论文日前发表在国际期刊《国际外科学》上。

外科手术是肠癌患者获得根治的重要手段。然而数据显示,超过80%的肠癌患者在初诊时已经处于进展期,无法直接手术。局部进展期肠癌患者经过新辅助放化疗后,仍可以获得手术机会——这也是当前局部进展期肠癌的标准治疗方式。根据当前国际诊治指南推荐,这类患者在接受新辅助放化疗后,需间隔5~12周后才能进行手术治疗。“如果患者在接受新辅助放化疗后,肿瘤病灶能够退缩,延迟手术就能达到更好的手术效果。”李心翔表示,“但并不是所有的局部晚期肠癌患者都能从延迟手术中获益,部分肿瘤退缩不佳的患者可能因延迟手术增加切缘阳性和保肛失败的风险。”

李心翔团队通过回顾性分析,纳入522名直肠癌患者的资料,并根据手术间隔期将患者分成短间隔期组(217位)和长间隔期组(305位)。研究发现,长间隔期组患者的总生存期和无疾病生存期,相比于短间隔期患者的生存期更短;短间隔期组患者和长间隔期组患者3年的无疾病生存率分别为75.6%和63.1%。

李心翔表示,这意味着,新辅助放化疗后肿瘤退缩轻微或无退缩的局部晚期肠癌患者,术前间隔时间越长,生存获益越差;这部分患者不适合标准的延迟手术方案,应当被及时筛选出来,选用其他更为合适的治疗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