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调整职业健康工作机构职能
本报讯 (特约记者彭远贺)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疾控局联合印发通知,对职业健康相关机构进行改革和职能调整。
通知明确,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监督所、自治区职业病防治研究院、自治区疾控中心负责协调指导县(市、区)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和监测、调查等工作,督促指导各类职业健康机构依法开展业务。各级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在同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和疾控部门的领导下,接受上级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和职业病防治院的指导,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病诊断资料核查及现场劳动卫生学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等职业健康相关工作。
通知要求,科学统筹各级疾控中心与卫生监督所的力量,要分别明确承担职业健康监测和职业卫生监督执法的业务科室,确保职业健康技术与监督执法相对独立。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放射诊疗机构管理等纳入广西职业健康信息综合管理平台管理。开展线上或线下职业健康培训的单位或机构,均须在信息平台完成信息注册并如实登记相关培训信息,由信息平台统一编号并自动生成培训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