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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探索涉企领域“轻微免罚”“首违不罚”

本报讯 (通讯员 冯辰 特约记者 胡超婕)近日,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印发《江西省卫生健康涉企领域轻微违法、初次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的指导意见(试行)》,“清单式”列举了22条轻微违法、初次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推动包容审慎监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指导意见》明确,实施“轻微免罚”“首违不罚”是为卫生健康领域监管对象建立的轻微违法及首次违法容错机制。《指导意见》明确轻微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和及时改正的认定标准,细化22条“轻微免罚”“首违不罚”事项适用情节,涵盖医疗卫生、职业卫生、公共卫生等多个领域。

《指导意见》强调,将贯彻落实“轻微免罚”“首违不罚”作为提升行政执法能力的重要措施,既要充分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又要维护卫生健康行政执法权威和公信力,坚决防止执法人员以“轻微免罚”“首违不罚”为借口消极执法,危害卫生健康管理秩序。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按照《卫生健康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处理。

根据《指导意见》,各地要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强化执法留痕,全过程进行文字、音像记录。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突出宣传教育,指出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等,使其知错并主动改正,增强企业的守法意识和自律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