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头条

长三角药品临床综合评价协作机制成立

本报讯 (记者宁艳阳 特约记者沈大雷)9月21日,江苏、上海、浙江、安徽三省一市卫生健康委在江苏省南京市共同举行会议,宣布成立长三角药品临床综合评价协作机制。这是贯彻落实国家药品领域改革精神、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在医药卫生领域落地生根的重要举措。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副主任鲍军表示,三省一市在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健康信息互通共享等方面深化区域协作,取得显著成效。经过充分沟通,由江苏省卫生健康委牵头发起,三省一市共同构建长三角药品临床综合评价协作机制,并将其纳入长三角卫生健康专题合作组年度工作要点。期待以这一区域协作平台为依托,加快推进药品临床综合评价从打基础走向立长远、从研究型走向应用型、从单一化走向区域化。

三省一市共同推选了12家药品临床综合评价重点技术支持单位、50位协作机制专委会成员。南京医科大学党委书记兰青表示,南京医科大学作为协作机制的主要协同单位,力争在指南标准制定、数据共享、人才培养、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新突破。

国家卫生健康委药政司主要负责人在会上强调,药品临床综合评价是高质量药政治理的重要技术工具,也是加快构建药品供应保障高质量发展新格局的重要抓手。希望三省一市进一步强化组织指导,突出药品为患而用、为用而研、为用而产、为用而采、为用而报的药物政策逻辑,通过评价工具的使用更科学地支撑药品领域制度、标准、规范、指南的制定,强化国家药物政策取向和贯彻执行的一致性,加快构建基于规范评价的药政治理新格局。各药品临床综合评价牵头单位要充分发挥资源优势、技术优势、业务优势,构建一套全面体现药品临床价值的数智工作体系,培养一批能够解决临床用药问题的学科带头人、中青年专家以及新生代评价人才。各协作机制专委会成员要聚焦主题遴选、标准制定、质量控制、成果转化等关键领域,进一步加强技术指导、专业支撑,丰富应用场景,推动更多评价结果转化为临床用药指南、药物治疗路径以及政策建议等。

据了解,2016年,药品临床综合评价被写入《“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2018年,该项工作成为国家卫生健康委药政司“三定”职能。2021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开展药品临床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鼓励探索跨区域多中心药品临床综合评价机制建设。目前,药品临床综合评价体系建设初见成效,高质量评价成果转化应用逐渐涌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