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检查员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
本报讯(记者 吴少杰)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近日,市场监管总局研究起草了《食品安全检查员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共6章36条,对食品安全检查员资格条件、培训考核、使用管理、履职保障与监督管理等予以规范。
《征求意见稿》明确,食品安全检查员是指通过市场监管部门考核,具有开展食品安全检查专业资格的人员。食品安全检查包括日常监督检查、飞行检查、体系检查、风险排查以及注册核查、许可现场核查等。食品安全检查员应当从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及其所属机构工作人员中考核产生,并实施分类分级管理。按照从事专业领域的不同,食品安全检查员分为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特殊食品等类别,每个类别包括初级、中级、高级、专家级4个级别。
《征求意见稿》提出,建立统一规范的食品安全检查员培训和考核体系。市场监管总局负责编制食品安全检查员考核大纲,建立考试题库,组织遴选教师和课程。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当根据考核大纲,采取集中培训、实操训练等形式组织开展总学时不少于40学时的培训。食品安全检查员可以参加不同类别和级别的考试,考核合格后取得相应类别和级别的“食品安全检查员资格证书”。食品安全检查员取得证书后,应当每年接受继续教育,参加不少于40学时的日常培训。
《征求意见稿》提出,建立食品安全检查员统一使用调配机制。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市场监管部门可以调配使用下级市场监管部门的食品安全检查员,下级市场监管部门可申请上级市场监管部门选派食品安全检查员,同级市场监管部门可商请相互调配食品安全检查员参加检查工作。鼓励市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建立职业化食品安全检查员队伍,完善薪酬保障机制,建立向现场检查一线倾斜的薪酬激励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