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加强长期住院患者医疗保障
■ 医保每季度对医疗机构额外结算补偿50%~80%
■ 提取一定比例调节资金,调剂保障结算超支费用
■ 建立“出院再住院”投诉快速处理工作机制
本报讯 (特约记者 程守勤)近日,江苏省南京市医保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联合出台《关于完善长期住院患者费用保障等相关举措的意见》,提出14条举措,特别制定4条支持政策,重点聚焦康复类、精神类以及恶性肿瘤晚期姑息治疗(安宁疗护)等需长期住院患者,从政策层面构筑起纾困解难的长效机制。
长期住院额外补偿。《意见》提出,对需长期住院的康复类、精神类住院患者,以及恶性肿瘤晚期姑息治疗(安宁疗护)患者等,医保每季度按住院时间分类对医疗机构额外结算补偿50%~80%。医院同步优化诊疗路径,增强业务能力,提升技术水平,在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缩短住院时间。
转科转院规范管理。《意见》要求,医疗机构要通过确定治疗方案、联系到床位、医生结对帮扶的方式,引导达到出院指征、病情相对稳定的患者下转。对主动做好“三确定”方案的医疗机构,医保部门将在年终考核时给予加分。
放权赋能自我调节。《意见》明确,三甲、三级医疗机构从疾病诊断相关分组级别系数调节资金中提取25%、20%以上,由医院医保处(办)审核使用,调剂保障确需住院大于15天病例的结算超支费用。
合理周转正常收治。《意见》支持有条件的三级医疗机构试行预住院管理,把患者自愿选择的住院准备期间的必要检查检验等项目由入院后移至入院前完成,相关费用纳入医保住院结算管理。
《意见》强调,建立“出院再住院”投诉快速处理工作机制,落实推诿拒收不良行为举报奖励机制。对尚未达到出院标准的患者或需长期住院的患者,办理出入院进行延续治疗的,对无正当理由推诿拒收患者或者通过提高自费比例等行为损害参保人利益的,医保部门一旦查实,将在医院进行医保结算时做扣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