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拟规定:新建居住区应配套养老服务设施
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官网,北京市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起草的《北京市养老服务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自7月1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将持续至7月30日。
同时公开的《北京市养老服务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中提到,数据显示,北京市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截至2024年底,北京市常住老年人口514万人,占比23.5%,预计未来十年平均每年增加约1个百分点。随着老年人口总量增长,多样化、多层次、个性化养老服务需求不断增加。
此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包括规划建设、居家社区养老、机构养老、医养结合、扶持保障、监督管理等方面,涵盖养老服务各个关键领域和重要环节。
新建居住区应配建养老服务设施
征求意见稿指出,新建居住区应当按照规划要求和建设标准,配套建设相应的养老服务设施。配套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应当与住宅同步规划、建设、验收,依规依约交付。
对老旧小区而言,已建成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难以满足需求的,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研究,结合城市更新等工作,提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改造方案,通过改造更新或者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予以补充和配建。
鼓励企业、社会组织通过整合或者改造存量企业厂房、办公用房、商业设施和其他社会资源,在符合消防安全、建筑安全等条件下,建设符合标准的养老服务设施。
明确政府、市场、社会和家庭四方责任
针对当前养老服务工作中四方责任边界不清问题,按照有为政府、有效市场、有情社会、有责家庭原则,对四方的职责边界作出明确规范。
一是强化家庭成员照护责任。明确老年人子女应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供养、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义务。二是进一步明确政府角色定位。政府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在做好兜底保障基础上,加强养老服务规划引导、政策支持、组织保障、监督管理。三是突出市场机制作用。优化养老产业营商环境,培育市场主体,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养老服务,扩大普惠性、市场化养老服务供给。四是强化社会协同。鼓励社会组织发挥各自优势,协同做好养老服务工作。鼓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多种形式参与、支持养老服务。
征求意见稿也提出支持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家庭养老床位,鼓励连锁化市场型养老机构提供普惠养老服务,支持开发照护机器人等产品,鼓励发展旅居养老等一系列措施。
(责编:荆雪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