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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灵活就业人员就地参加医保,取消户籍限制

1月7日,国家医保局印发通知,进一步加强劳动者医保权益维护工作,明确各地要落实持居住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放开非本地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在常住地、就业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户籍限制。

通知明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有稳定劳动关系的,应随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其他劳动者可以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身份缴费参加职工医保,也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个人缴费基础上享受财政补助,鼓励其在就业地参加职工医保。

通知提出,各地要落实持居住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放开非本地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在常住地、就业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户籍限制。推动超大城市、特大城市全面取消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保的户籍限制。

劳动者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并按规定参保缴费的,保障其待遇享受顺畅衔接。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先行探索,允许灵活就业人员在参加职工医保的同时同步缴费参加生育保险,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完善异地就医结算,加强异地就医业务协同管理,强化信息系统支持保障作用,住院费用跨省结算率保持70%以上,保障参保人按规定享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合理设置居民医保集中征缴期,逐步实现全国规范统一,确保灵活就业人员等外出就业务工人员能够按规定缴费并享受待遇。

(责编:荆雪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