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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医保新规:明年起,普通门诊按人头付费

8月6日,《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健全门诊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通知》公布。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广东省实施完善普通门诊按人头付费支付方式改革、探索开展门诊特定病种支付方式改革、完善村卫生站门诊服务等三项做法。目前,全省18个市已开展普通门诊按人头付费支付方式。

《通知》要求,各市医疗保障部门要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加强总额预算管理,确定普通门诊年度按人头付费标准,并根据普通门诊统筹运行情况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通知》提到,探索普通门诊按就诊人头点数付费。各市医疗保障部门要根据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的实际就诊人次和服务类型,引入患者年龄、就诊频次和疾病严重程度等调整系数,合理确定门诊有效就诊人头点数,实施按门诊就诊人头点数付费。

探索开展门诊特定病种支付方式改革,有条件的地区可在省医保局制定的门诊特定病种范围内,选取部分病种开展按病组和病种分值付费。

《通知》明确完善村卫生站门诊服务。支持已纳入医保定点管理的村卫生站作为普通门诊选点,合理分配村卫生站和乡镇卫生院的按人头付费标准,支持村卫生站的健康发展。

(责编:荆雪涛)